摘要

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一是偷税罪行为方式规定的不周延;二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作为偷税罪的行为之一缺乏现实性;三是"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的规定无法实现;四是偷税罪成立的数额标准太低。刑法未来修订时应当补正以上缺陷。

  • 出版日期2008
  • 单位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