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农超对接中的批发价格契约设计问题,文章引入农民合作社的垫资能力这一因素,并考虑产出受额外努力水平的影响,对传统的批发价格契约进行了重构,对不同垫资能力下的农超供应链的最优均衡批发价格契约进行了求解并分析。研究表明:当农民合作社的垫资能力较小时,最优额外努力水平和最优批发价格保持不变,最优固定种植费用随着垫资能力的减小而增大;当农民合作社的垫资能力处于某一区间时,最优额外努力水平和最优批发价格随着垫资能力的增大而增大,最优固定种植费用随着垫资能力的增大而减少;当农民合作社的垫资能力较大时,农民合作社则可能会向超市支付保证金,此时最优额外努力水平、最优批发价格与垫资能力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