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地下金融的监管,应从目前的压制性管理转变为扶持性管理。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应当逐步得到肯定,相关的保障型法律制度也应逐渐建立,以引导民间金融从隐蔽性的地下状态转入阳光化的地上状态,保护合约双方的正当权益,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的良性轨道。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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