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惠原则的适用过于强调对等和报复,这使得互惠关系难以启动,从而事实上使得互惠原则成了外国判决之承认与执行的一大障碍。尽管如此,在主权林立的国际社会,坚持互惠原则还是有着一定实际价值的,互惠原则在美国立法中的回归就是很好的例证。我国互惠原则适用中所出现的互惠关系无法启动、互惠形式多样性导致有效性不足、先验性地强调国家利益而形成"囚徒困境"等现实窘况,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我国法院基于防范心态而坚持的严格立场。所以,应当放弃互惠原则的报复主义心态,并对我国互惠原则加以司法层面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