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佛教道教宗教法人财产权的历史变迁

作者:仲崇玉
来源: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5, (01): 74-78.
DOI:10.13392/j.cnki.zgqd.2015.01.016

摘要

在我国历史上,佛教和道教财产一直归属于寺庙宫观等佛道教组织,寺院宫观等宗教组织的法人地位不仅得到其内部宗教教义的确认,也得到了政府的默认或者确认,从而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确立了宗教法人制度。同时,除一些家庙或乡村小庙之外,寺院的基础和重心在于僧人的集合体——僧团,因此,应当将寺庙宫观等宗教组织定位为社团法人而非财团法人。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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