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我国立法所一贯坚持的房地一并抵押原则既没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又没有令人信服的立法理由,而且还会危及相关权利人的正当权益。较之于其他抵押原则,房地分别抵押原则能够切实保障《物权法》的"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这一立法目的的实现,应当成为我国立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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