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行为规定为犯罪,构成相关犯罪的前提条件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作弊行为。然而,对"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至今仍无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导致司法实务中处理相关案件存在较大争议。"国家考试"是指由国务院及其部委直接组织实施或者由其授权、委托并以国务院及其部委名义组织实施的,具有全国性且其结果效力得到国家权力认可的考试;而"法律规定"中的"法律"仅限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 出版日期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