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正轨,房地产业开始迅猛发展,也伴随着因企业盲目扩张、投资、管理人员素质不达标或是受到经济形势下行的负面影响,而被迫进入破产程序。在《合同法》中,立法首次赋予了建筑工程欠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权利同时也在《破产法》中被适用。本文围绕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问题展开讨论,试图对合同无效时承包人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范围以及权利的行使期限、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否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问题进行讨论,同时对适用中尚有争议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 出版日期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