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证据理论的历史主义进路表明,证据能否构成对于某一假设的证据,取决于该证据和假设是何时以及如何提出或构建的。在该进路下,预测主义和容纳主义或解释主义均诉诸了时间性因素或方法论因素,分别对应“何时”问题与“如何”问题。其中,“何时”问题遭到了驳斥,“如何”问题也由简单的“是否”问题转向更为细化的“具体如何”问题。这种转变反映了历史主义进路的限度,即对于证据关系中历史因素的讨论应该着眼于更为细化的方法论考量,这有助于厘清预测与容纳或解释在证据关系层面的关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