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无论从收入的绝对规模还是相对规模来看,都已成为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个税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是经济发展"水涨船高"带来的回报,而非制度本身的优势。为了充分发挥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必须要正视我国现行个税制度设计上的种种缺陷,并予以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