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办法》规定,对实施生态改造或调整运行方式的水电站,将根据生态流量落实情况,对水电站上一年度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电价奖惩管理。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分为改造类和限制类两种。改造类是指实施生态改造或增设生态机组的水电站。限制类是指通过改造后仍达

  • 出版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