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4年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正式启动以来,特别是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出台以来,国家要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了项目承担单位在科研项目资金预算调整、差旅会议、基本建设、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同时,50号文也强调了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在此背景下,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难度增加,财务管理责任增大。项目承担单位应该如何转变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自主权,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文章从内部环境、内部控制措施以及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的关系等三个方面提出了管理建议。在内部环境上,单位应明确决策范围、公开决策结果、规范决策程序,不断优化决策机制;在内控措施上,单位应针对科研项目、科研资金制定内部经费管理制度,建立明确的间接经费分摊及科研奖励分配标准;在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关系上,单位要界定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中的权责、给予项目负责人更多指导和帮助、尊重项目负责人在绩效支出分配等资金管理中的意见。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