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既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又要依法对国家法律变通实施,这是我国民族地区实施国家法律的基本特点。法律变通不仅是法律实施中解决国家法律与民族特点冲突的有效方法,而且具有可靠的理论根据和客观根据支持。法律变通权是法律赋予民族地区的特有权力,是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族地区的法律变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