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近年来侵害知情同意权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法院对责任构成要件的认定存在较大出入。为准确区分医疗伦理损害责任与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应按以下路径裁判:其一,以取得患者同意为依据判断违法行为,患者对此承担举证义务;其二,适用过错推定责任,遵循损害、因果关系、违法行为、过错依次判断的顺序;其三,采纳合法替代行为抗辩理论,采用以同意为基础的法律因果关系判断方法;其四,违反"知情同意"原则是对身体权的损害,侵害不真正意思决定机会不是侵权责任法保护范畴,不应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责任解释》第5、11、17条分别存在违反逻辑改变举证责任、鉴定范围认识不清、权利性质判断不当等问题,应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