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义理论是政治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只要存在由于冲突而产生的统治,就有存在正义理论的必要性。政治未必是正义的化身,但正义的统治必然是正义的体现,问题就在于如何体现,当然这只是具体操作的问题,而不是问题的关键。现有正义理论通常是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来探讨政治正义问题,但政治正义能代表正义吗?似乎是个疑问,因为实现正义的形态有许多种而非一定是政治的统治。从现有国家来看,是不可能实现罗尔斯的所谓的在民主条件下作为公平的正义,即使我们认为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是存在的,在目前只能存在差别的正义,差别原则始终优先于公平的机会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