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租佃关系对传统农业近代化的影响,学界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分析他们的论证后,本文认为其观点并非根本对立,只是他们讨论的对象有所不同。中国地域范围广阔,租佃关系因环境的不同,也具有多样性。故在讨论租佃关系与农业改进时,需要明确研究对象,所得结论也不可随意发散、迁移。就民国后期四川租佃关系而言,其租额高、租期不固定、以纳谷为主的交租方式等,均制约了稻作改良的开展。因而,改造传统农业,须利益合理分配与新技术推广并重。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四川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