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役权作为协调相邻两宗土地供需关系的一项重要物权制度,因其对他人不动产的间接利用之购买/补偿机制,而成为高度契合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分析的法理工具。文章基于地役权合同之"利用目的和方法"要件以及地役权内在构造的客观规定性,采用多方法案例法,结合世博元阳哈尼梯田景区案例,建构了哈尼稻作梯田旅游地役权购买/补偿机制概念体系。研究表明:地役权制度对于厘清旅游企业的地役权与补偿义务、社区居民的债权与保护义务,具有一般债权、其他用益物权和相邻关系无可比拟的法理解释力,是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资源有偿使用""谁受益、谁补偿"制度落地以及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管理的一项有效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