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利纠纷是传统中国基层社会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解决水利纠纷是地方官府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责。明清时期滇池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虽然相对滞后,但水利纠纷的激烈程度却不亚于内地发达地区,类型多样,原因复杂。云南地方官府一方面根据"旧规""旧制"等原则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违规行为,达到维护已有水利秩序的目的,这与内地无异;另一方面对已有分水、用水制度适时调整,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水情与地情,不断完善灌溉制度,减少纠纷的产生,履行治理基层社会的职责。

  • 出版日期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