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德治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加入德治的元素,主张德法并济,以法治代替人治,这是对传统德治思想的继承,也是对传统德治思想的超越。因此,在探索传统德治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时,一定要立足于当前国内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传统德治思想加以分析、研究,并找出其在现代社会生存、发展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