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教学法是由西德教育家瓦.根舍因提出的,他强调从日常生活中选取蕴含科学本质的范例进行教学。1870年兰德尔(Christopher C.Landell)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针对当时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教育中的课程应该主要由案例组成。1980年以后,随着现代管理学教育在中国的兴起,案例教学法也随之被引入我国。案例教学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教学方式。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处于特定的案例情境中,要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