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农村饮水安全立法的经验与启示

作者:张硕; 林进文; 陈金木
来源:水利发展研究, 2015, 15(09): 19-56.
DOI:10.13928/j.cnki.wrdr.2015.09.005

摘要

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山东省等12个省(自治区)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并针对当前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立法上建立健全了农村供水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建设、工程运行管理、水源保护、水质保障、供水设施保护等制度,既为当地农村饮水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全国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立法提供了重要经验。从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出发,建议尽快推动中央制定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规,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由政策主导转变为法制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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