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通过界定新疆宫颈癌筛查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及其职责,评价各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为提高新疆乃至全国宫颈癌筛查项目县(市)的工作绩效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采用文献归纳、头脑风暴、专题小组讨论等方法界定宫颈癌筛查项目的参与部门及其职责分工。采用分层抽样法抽取26个县、14个市,利用问卷调查方法,对40个县(市)参与宫颈癌筛查项目的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共发放问卷40份,回收39份,其中有效问卷37份,有效回收率为92.5%。界定了新疆宫颈癌筛查项目的 11个相关部门和25项部门职责。新疆宫颈癌筛查项目各部门对其职责落实情况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县(市)妇幼保健院>县(市)人民政府>县(市)卫生局>县(市)妇联>县(市)广播电视局>乡镇卫生院>县(市)计生部门>县(市)财务局>县(市)医院>县(市)民政局>县(市)公安局。结论县(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力、人力投入;采取激励措施,增加公立医院对公共卫生项目的重视程度,使其较好地发挥医疗优势;建立社会大卫生观,协调卫生系统外部部门参与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