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