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力、是农村生活的主人、是乡村事务的主角,理应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主体和主要力量。充分激活农民主体性和内生发展动力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也是贯彻和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决策的力量源泉,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中国化、现实化和时代化的新发展和新要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的自力更生和主体力量,但是现实生活中农民主体性激活所面临的困难不能忽视。必须让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践中闪耀理性的光辉,让农民实现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致富”的观念转变,在保障农民合理权益中赋能农民在乡村振兴全过程的主体性激活和创造力激发,发展和提升农民的价值创造伟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让农民主体地位和利益在下乡资本的治理和人文环境建设中得以保护和发挥,保障和落实农民对乡村振兴政策的知情权和受益权,让党的好政策转化为农民自觉奉献乡村振兴的实践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