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技创新具有特殊的动力责任,这种责任是它作为民生建设核心要素的依据,科技的民生意识已经超越了科技创新融入民生建设的一般价值和范畴。作为创新发展的民生建设,缺失了科技创新融合,包括民生建设与科技创新的天堑鸿沟的政策授权的缺失、有科技创新而无融入民生的价值追求的驱动责任的缺失、科技创新服务民生没有成为政府意识的动力实施的缺失。民生建设与科技创新基于两种不同的视野,科技创新更多局限于"科技范畴",而作为科技创新观望者的民生建设则是"民众视野",这是在两者之间政策层面中分离与脱节的具体体现。通过对科技创新在民生建设中的演进阶段、演进脉络和战略进路进行现实审视,认为科技创新应是推进和融合民生建设的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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