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后,商业社会的蓬勃发展使得政府职能弱化成为必然趋势,在网络普及的时代,信息化的便利化运用与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恶意搜集和不良使用并存。在我国涉及个人信息管理立法存在滞后性的背景之下,针对公民信息的立法保护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将在探讨行政机关搜集、运用公民个人信息的程序基础之上,着重探讨对于信息运用主体的权利保护和在信息利用过程之中,公民应当享受的法定权利,意在通过从根本法和部门法两个层面上,建构公民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发展和完善有关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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