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长期流传这样的看法,传统时代中国北方的地权结构并不像南方那么复杂,地权交易也不如南方那么多样,土地交易大多为一次性的卖断。在地权及其交易上,北方和南方存在着区域性的差异。但是,彭阳、土默特以及太行山区的清代土地契约则显示,整个中国的地权结构是基本一致的。北方也像南方一样,存在田面和田底的地权分化,存在"典""押租"等多种土地交易方式,农户地权的丧失存在从"典""找价"到最后"绝卖"的渐进过程,一次性绝卖并非北方土地交易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