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中海行动计划是当前13个"区域海洋项目"中最早的一个,为其他区域项目提供了参考经验。自1995年起,地中海行动计划进入了第二阶段,重点转向通过落实可持续发展减少并尽可能消除污染。《巴塞罗那公约》及议定书得到了相应修订并增补了新的议定书,其中《地中海特别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议定书》以及《地中海海岸区域综合管理议定书》反映出地中海行动计划落实生态保护及海岸区域综合管理的努力。地中海区域的实践对在同样是半闭海的中国周边海域开展环境保护合作有如下启示:(1)在环境问题上开展功能性合作可以与海域管辖权问题并行不悖;(2)一项区域行动计划若能包括整体规划、监测与评估、法律、制度与财政支持四个部分则更为完整;(3)区域合作的发展应反映全球性海洋环境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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