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产业化作为一种有效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的途径,在我国早就有了广泛的实践,但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长久以来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因此,调整企-农利益关系是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具体可从进行契约的再协商,培育农户与龙头企业利益衔接的中介组织载体,增加双方的违约成本、减少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根据订购农产品的不同交易特性、市场特性和要求灵活采用不同的合同方式,及政府要发挥职能、完善契约、保证履约率的实现等方面进行调适。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开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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