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选举法由于缺乏对代表候选人相对于选民更高的要求,带来了官员代表比例偏高等诸多问题。出于对选举权、被选举权性质的不同认识,实现权力分离与制衡的政治需要和促进代表的专职化建设,我国选举法应增加对候选人年龄、职业、党员资格、居住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