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在江苏省泗洪县瓦房社区的实地调研,结合空间生产理论构建了政府、企业、农民三类利益主体框架,分析政府主导下农村居民点空间再生产的积极和消极效应。据此,提出了应在尊重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培养农民参与和监督热情,在政策方面健全农村建设用地利益共享机制,并完善新型农村社区服务功能,以优化农村居民点空间再生产模式,提高新型农村社区宜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