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寿《三国志·魏书》史论杂糅人物品性和官职,导致学者在讨论其合传原则时莫衷一是。究其原因,《三国志·魏书》史论参考了魏晋时期的举状,既概括了人物的德行,又表明任官的能力,在形式和内容上与汉晋以来的史论都不相同。陈寿此举固然受到了魏晋之际清议风气的影响,但更主要的理由另有两个:其一,他希望表明清议能够选拔出合适的人才,以史论与西晋取士"才性合同"原则相呼应;其二,陈寿要通过自己的历史编纂,为汉魏、魏晋禅代之际的人物建立起正面的历史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