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12月19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20年1月20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证便民和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一、对1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二、对4部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出版日期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