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农村扶贫过程中,政府是主导者和决定者,但其行为缺乏制度性约束,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村民却角色缺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扶贫绩效。然而,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对地方政府的制度性约束很难从地方政府自身产生。上一级政府的制度提供、村民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是改变这一状况的主要途径。

  • 出版日期2009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