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从2001年开始保险费率逐步市场化的实践,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是放松费率监管。站在消费者保护的立场上,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完全竞争的市场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有利于消费者。费率市场化是要由市场形成保险价格,费率监管就要保证费率市场化这种价格形成机制的有效性,因此费率市场化条件下,我国费率监管面临的变革不是放松监管,而是改变监管内容。费率市场化条件下费率监管重点应该转向:限制保险公司的销售费用,促进各行业和保险公司间的数据集合和整理,完善各保险公司费率构成的信息披露,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构建剩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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