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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哨”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
作者:王作富; 田宏杰
来源:
政法论坛
, 2002, (03): 163-165.
黑哨
足球裁判员
受贿
犯罪 Black Whistle
Football Referee
Acceptance of Bribe
Crime
摘要
足球裁判员在足球职业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 ,是基于其与中国足协之间的约请合同 ,两者是行业管理关系和经济合同的双重关系 ,其裁判活动不具有公务活动的性质 ,故将“黑哨”行为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于法无据
出版日期
2002
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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