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卫生部办公厅于2006年2月24日下发了《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市各级医疗机构作好有关"互认"工作。其目的是节省有限的卫生资源,减少患者重复检查的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效率,以最低费用获得最好医疗服务。检验结果"互认",就是检验的结果被各级医院认可,直接采用,不必重检,当然,其检测结果必须是可靠的,只有这样,才能用于诊疗。而现有各级医院检验科的实验室检测能力相差悬殊,标本检测结果相差很大,这方面可以从每年省部级的室间质量评价结果而知,相当一部分实验室对所检测项目

  • 出版日期2009
  • 单位福建省肿瘤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