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美国、日本和英国在存款保险制度上的差异性规定和经验,通过剖析我国《存款保险条例》的不足,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以下建议和构想:设置独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增加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管权、细化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问题银行的处置职能以及细化《存款保险条例》内容或加快制定《存款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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