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数据出版是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必然选择,也是保护科学数据生产者著作权的重要方式。建立权属清晰、规则明确的科学数据出版著作权行使和保障机制,是实现科学数据共享价值的基本前提。在我国《著作权法》视域下,明确科学数据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要件,分析科学数据出版著作权归属,提出若要实现对科学数据的有序利用,须引入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拓展科学数据合理使用范围。在此基础上,为数字时代科学数据共享和重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的规则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