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农村金融市场目前仍表现出金融机构类型单调、服务单一、服务成本过高等卖方市场的特点。中国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是广东农村金融卖方市场形成的根本原因。卖方市场导致了农村内源性融资的盛行,引发了金融机构的巨额呆坏帐,提供了寻租机会和腐败温床,阻碍了城市商品农村市场的打开,引起资金倒流城市,使金融机构的性质发生异化等后果。要改变卖方市场格局,须积极推行金融自由化,如对小额贷款的额度、期限、对象等条件进行放宽,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设置密度,简化机构审批程序和设置条件,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对民间借贷机构(机制)的积极扶持、规范,积极进行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