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软法理论视角研究"政府-社团"二元治理体系下的澳门特区,可以勾勒出澳门"硬法+软法"二元法律体系框架。社团章程等社会法规范都属于软法规范,而澳门广义政府立法文件中含硬法规范和少量软法规范。澳门政府立法中的软法规范为政府与民间的持续互动留有空间,防止政府滥用职权,能实现公共治理中的帕累托改进。澳门软法治理实践体现出一国两制下的澳门二元合作治理特色,有效约束软法创制和适用中的随意性,政府也为民间自治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应保持民间自治传统,慎重对待政府立法中的软法规范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考评,软法规范密集的领域若需立法可以考虑纲要法形式,可尝试推广消费者委员会"行业守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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