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案例基本情况A大学在某地创办的B学院,其一名教师李四完成了一项科技成果,拟以该成果作价投资,与社会上一家企业C合作注册成立新公司D。B学院还没有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经校内讨论审核,在给予李四股权奖励后,剩余的股权拟由李四代持。目前,B学院与李四之间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李四代持B学院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D公司的股权,待B学院的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以后,再将李四代持的股权转到B学院资产经营公司E。咨询的问题是,

  • 出版日期2022
  • 单位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