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中国的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面临着形式逻辑思维和实质性思维的双重挑战,进退维谷。文章认为,以体现实质正义的实质性要素改善法律的形式逻辑结构,即以民间社会规范的正义性联结形式逻辑的自洽性,是重塑法官实质性思维的有效途径,也是完善法官形式逻辑思维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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