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政府会计体系改革的起步相对较晚,有些方面滞后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且与国际惯例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特别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积极推进政府会计体系的改革,将是我国下一步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认为首先应当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未来政府会计体系的界限应当在哪里划定?或者说,究竟什么样的经济主体属于“政府”,应当纳入到未来的政府会计体系中?本文在借鉴GASB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组织性质”和“资金来源与用途”两个角度提出了“双主体”模式的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