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法的价值目标是其制度建设的方向,而法的价值目标的反思也必然引发其制度的重构。我国政府采购法在面对信息安全技术、服务的采购活动时总有扯不清的复杂民族情结,更面临比较难以突破的传统文化的制度障碍。经过政府采购法价值目标的辩证思考之后,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政府采购法进行制度性重构:首先,明确界定信息安全产品"国货"概念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产品适用范围。国家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跨法的价值目标是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