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健康的国际警务合作应是一个从非制度性合作向制度性合作发展的降低成本的过程,并从非开放时代的以自我利益为标准发展到开放时代以公共利益为标准的进程。它属于一种不断消除各国差异的特定类型的互换模式,它的特殊性在于法制时代依然不可忽略别国政策调整、政治因素等,从而使双方都获益。国际警务的信息合作、联合执法等因素构成了以提高决策的质量之统一为目标的建构主义,解构主义则旨在对犯罪世界施行破坏力。二者最终形成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结构体系以便随时随地应对全球性活动的犯罪活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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