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要求,现就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