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税法体系中,民办非企业单位享有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纳税和对公益性捐赠等两个方面。其中,可税性是确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纳税主体资格的重要理论工具;收益性、公益性和营利性是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征税范围的关键要素。同时,美国慈善法相关内容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极有益的借鉴。法律允许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赠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缓解民办非企业单位资金短缺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