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务员法》的实施为公安机关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依法对人民警察分级分类训练进行重新认识是法律的要求,是培训正规化的需要。只有做到四个“结合,”才能找准分级分类训练的切入点。在保留初任培训不变的情况下,按职衔级进行分类,按职分级分类,按衔分级按警种分类;将专业训练并入警衔晋升培训;增加专业技术训练和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出版日期2006
  • 单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