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民国中小学教科书编审制度经历了自由制(1902-1904)、模范制(1905-1911)、审定制(1912-1937)、模范制(1938-1943)和国定制(1943-1949)五个阶段。其中国定制和审定制各有利弊。审定制具有与国定制相反的有利于降低教科书价格、改进教科书质量、抵制统治者对教育的过度干预等优势,也具有与国定制相反的造成商业贿赂、模仿抄袭的行为以及不利于统一等弊端。相较而言,实行模范制则利多害少。